硝酸安全技術說明書
來源: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 發布日期:2023-11-08 08:34 瀏覽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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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
修訂日期:2023年10月 SDS編號:03
產品名稱:硝酸 版本:第一版
第一部分 化學品及企業標識
化學品中文名稱:硝酸
化學品英文名稱:nitric acid;azotic acid
分子式:HNO3 相對分子質量:63.02
結構式: |
|
企業名稱:牡丹江鑫興化工有限公司
地址:黑龍江省牡丹江市陽明區礦山北路街
郵編:157000 電子地址郵件:mdjxxhg@163.com
企業聯系電話:13039716068 傳真號碼:0453-6936678
企業應急咨詢電話:0453-6335838
產品的推薦及限制用途:用途極廣,主要用于化肥、染料、國防、炸藥、冶金、醫藥等工業。
第二部分 危險性概述
緊急情況概述:可加劇燃燒:氧化劑,造成嚴重的皮膚灼傷和眼損傷。
GHS危險性類別:氧化性液體,類別3;皮膚腐蝕/刺激。類別1A;嚴重眼損傷/眼刺激,類別1;危害水生環境-急性危害,類別3。
標簽要素:
象形圖: |
|
警示詞:危險
危險性說明:可加劇燃燒:氧化劑,造成嚴重皮膚灼傷和眼損傷,對水生生物有害。
防范說明:
預防措施:遠離熱源。遠離衣物、可燃物保存。采取一切預防措施,避免與可燃物混合。避免吸入煙霧。避免接觸眼睛、皮膚,操作后
徹底清洗。戴防護手套,穿防護服,戴防護眼鏡、防護面罩。禁止排入環境。
事故響應:火災時,根據著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。如吸入:將患者轉移到空氣新鮮處,休息,保持利于呼吸的體位,立即呼叫中
毒控制中心或就醫。皮膚(或頭發)接觸;立即脫掉所有被污染的衣服,用水沖洗皮膚,淋浴。污染的衣服須洗凈后方可重新使用。
眼睛接觸:用水細心地沖洗數分鐘。如戴隱形眼鏡并可方便地取出,則取出隱形眼鏡繼續沖洗。食入:漱口,不要催吐。
安全儲存:上鎖保管。
廢棄處置:本品及內裝物、容器依據國家和地方法規處置。
物理和化學危險:助燃。與可燃物混合會發生爆炸。
健康危害:吸入硝酸氣霧產生呼吸道刺激作用,可引起急性肺水腫??诜鸶共縿⊥?,嚴重者可有胃穿孔、腹膜炎、喉痙攣、腎損害、休
克以及窒息。眼和皮膚接觸引起灼傷。
慢性影響:長期接觸可引起牙齒酸蝕癥。
環境危害:對水生生物有害。
第三部分 成分/組成信息
純品□ 混合物√
化學品名稱:
有害物成分 |
濃度 |
CAS No. |
硝酸 |
40% |
7697-37-2 |
第四部分 急救措施
吸 入:迅速脫離現場至空氣新鮮處。保持呼吸道通暢。如呼吸困難,給輸氧。如呼吸、心跳停止,立即進行心肺復蘇術。就醫。
皮膚接觸:立即脫去污染的衣著,用大量流動清水徹底沖洗至少15min。就醫。
眼睛接觸:立即分開眼瞼,用流動清水或生理鹽水徹底沖洗5-10min。就醫。
食 入:用水漱口,禁止催吐。給飲牛奶或蛋清。就醫。
對保護施救者的忠告:根據需要使用個人防護設備。
對醫生的特別提示:對癥處理。
第五部分 消防措施
滅火劑:本品不燃。根據著火原因選擇適當滅火劑滅火
特別危險性:能與多種物質如金屬粉末、電石、硫化氫、松節油等猛烈反應,甚至發生爆炸。與還原劑、可燃物如糖、纖維素、木屑、棉
花、稻草或廢紗頭等接觸,引起燃燒并散發出劇毒的棕色煙霧。具有強腐蝕性。
滅火注意事項及防護措施:消防人員必須穿全身耐酸堿消防服、佩戴空氣呼吸器滅火。盡可能將容器從火場移至空曠處。噴水保持火場容器
冷卻,直至滅火結束。
第六部分 泄漏應急處理
作業人員防護措施、防護裝備和應急處置程序:根據液體流動和蒸氣擴散的影響區域劃定警戒區,無關人員從側風、上風向撤離至安全區。
建議應急處理人員戴正壓自給式呼吸器,穿防酸堿服,戴橡膠耐酸堿手套。作業時所使用的所有設備應接地。穿上適當的防護服前嚴禁
接觸破裂的容器和泄漏物。盡可能切斷泄漏源。噴霧狀水抑制蒸汽或改變蒸汽云流向,避免水流接觸泄漏物。勿使水進入包裝容器內。
環境保護措施:防止泄漏物進入水體、下水道、地下室或有限空間。
泄漏化學品的收容、清除方法及所使用的處置材料:小量泄漏:用干燥的砂土或其它不燃材料覆蓋泄漏物。大量泄漏:構筑圍堤或挖坑收
容。用砂土、惰性物質或蛭石吸收大量液體。用石灰(CaO)、碎石灰石(CaCO3)或碳酸氫鈉(NaHCO3)中和。用抗溶性泡沫覆蓋,
減少蒸發。用耐腐蝕泵轉移至槽車或專用收集器內。
第七部分 操作處置與儲存
操作注意事項:密閉操作,注意通風。操作盡可能機械化、自動化。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專門培訓,嚴格遵守操作規程。建議操作人員佩戴自
吸過濾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,穿橡膠耐酸堿服,戴橡膠耐酸堿手套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工作場所嚴禁吸煙。防止蒸氣泄漏到工作場所
空氣中。避免與還原劑、堿類、醇類、堿金屬接觸。搬運時要輕裝輕卸,防止包裝及容器損壞。配備相應品種和數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
應急處理設備。倒空的容器可能殘留有害物。稀釋或制備溶液時,應把酸加入水中,避免沸騰和飛濺。
儲存注意事項:儲存于陰涼、通風的庫房。遠離火種、熱源。庫房溫度不超過30℃,相對濕度不超過80%。保持容器密封。應與還原劑、堿
類、醇類、堿金屬等分開存放,切忌混儲。儲區應備有泄漏應急處理設備和合適的收容材料。
第八部分 接觸控制/個體防護
職業接觸限值:中國:未制定標準;美國(ACGIH)TLV-TWA:2ppm;TLV-STEL:4ppm
生物接觸限值:未制定標準
監測方法:空氣中有毒物質測定方法:未制定標準。生物監測檢驗方法:未制定標準。
工程控制:密閉操作,注意通風。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設備。
個體防護裝備:呼吸系統防護:可能接觸其煙霧時,佩戴過濾式防毒面具(全面罩)或空氣呼吸器。緊急事態搶救或撤離時,建議佩戴空氣
呼吸器。
眼睛防護:呼吸系統防護中已作防護。
皮膚和身體防護:穿橡膠耐酸堿服。
手 防 護:戴橡膠耐酸堿手套。
第九部分 理化特性
外觀與性狀:純品為無色透明發煙液體,有酸味。 |
pH:無資料 |
熔點(℃):-42(無水) |
沸點(℃):83(無水) |
相對密度(水=1):1.50(無水) |
相對蒸氣密度(空氣=1):2~3 |
飽和蒸汽壓(kPa):6.4(20℃) |
燃燒熱(kJ/mol):無資料 |
臨界溫度(℃):無資料 |
臨界壓力(MPa):6.89 |
辛醇/水分配系數:0.21 |
閃點(℃):無意義 |
自燃溫度(℃):無意義 |
爆炸下限%:無意義 |
爆炸上限%:無意義 |
分解溫度(℃):無資料 |
黏度(mPa·s):0.75(25℃) |
溶解性:與水混溶,溶于乙醚 |
第十部分 穩定性和反應性
穩定性:穩定
危險反應:與還原劑、可燃物等禁配物接觸,有發生火災和爆炸的危險。
避免接觸的條件:無資料
禁配物:還原劑、堿類、醇類、堿金屬、銅、氨類、金屬粉末、電石、硫化氫、松節油、可燃物(如糖、纖維素、木屑、棉花、稻草或廢紗
頭等)。
危險分解產物:氮氧化物
第十一部分 毒理學信息
急性毒性:LC50:130mg/m³,(大鼠吸入,4h);67ppm(小鼠吸入,4h)。
皮膚刺激或腐蝕:無資料
眼睛刺激或腐蝕:無資料
呼吸或皮膚過敏:無資料
生殖細胞突變性:無資料
致癌性:無資料
生殖毒性:無資料
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--一次接觸:無資料
特異性靶器官系統毒性--反復接觸:無資料
吸入危害:無資料
第十二部分 生態學信息
生態毒性:LC50:72mg/L(96h)(魚)
持久性和降解性:生物降解性:無資料
非生物降解性:無資料
潛在的生物累積性:無資料
土壤中的遷移性:無資料
第十三部分 廢棄處置
廢棄化學品:加入純堿(硝石灰)溶液中,生成中性的硝酸鹽溶液,用水稀釋后排入廢水系統。
污染包裝物:將容器返還生產商或按照國家和地方法規處置。
廢棄注意事項:處置前應參閱國家和地方有關法規。
第十四部分 運輸信息
聯合國危險貨物編號(UN號):2031
聯合國運輸名稱:硝酸
聯合國危險性類別:8/5.1(發紅煙的除外,硝酸至少65%),8(發紅煙的除外,含硝酸低于65%)
包裝類別:Ⅰ類包裝(發紅煙的除外,含硝酸高于70%)。Ⅱ類包裝 (發紅煙的除外,含硝酸至少65%,但不超過70%)。Ⅲ類包裝(發
紅煙的除外,含硝酸低于65%)
包裝標志: |
(發紅煙的除外,硝酸至少65%) (發紅煙的除外,含硝酸低于65%) |
海洋污染物:否
運輸注意事項:本品鐵路運輸時限使用鋁制企業自備罐車裝運,裝運前需報有關部門批準。起運時包裝要完整,裝載應穩妥。運輸過程中要
確保容器不泄漏、不倒塌、不墜落、不損壞。嚴禁與還原劑、堿類、醇類、堿金屬、食用化學品等混裝混運。運輸時運輸車輛應配備泄
漏應急處理設備。運輸途中應防曝曬、雨淋,防高溫。公路運輸時要按規定路線行駛,勿在居民區和人口稠密區停留。
第十五部分 法規信息
下列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標準,對該化學品的管理作了相應的規定。
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:職業病分類和目錄:未列入。
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:危險化學品目錄:列入。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目錄:列入。重點監管的危險化學品名錄:未列入。GB 18218-
2009《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》(表1):列入。類別:氧化性物質;臨界量(t):20(發紅煙的),100(發紅煙的除外,含硝
酸>70%)
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:高毒物品目錄:未列入。
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:易制毒化學品的分類和品種目錄:未列入。
國際公約:斯德哥爾摩公約:未列入。鹿特丹公約:未列入。蒙特利爾議定書:未列入。
第十六部分 其他信息
編寫和修訂信息:最新修訂版日期:2023年10月
修改說明:本SDS按照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》第三版通用卷編制。
縮略語說明:
TLV-C:瞬時亦不得超過的限值。是專門對某些物質如刺激性氣體或以急性作用為主的物質規定的。
TLV-TWA:是指每日工作8小時或每周工作40小時的時間加權平均濃度,在此濃度下終身工作時間反復接觸對幾乎全部工人都不致產生
不良效應。TLV-STEL:是在保證遵守TLV-TWA的情況下,容許工人連續接觸15min的最大濃度。此濃度在每個工作日中不得超過
4次,且兩次接觸間隔至少60min。它是TLV-TWA的一個補充。
培訓建議:建議生產和經營企業定期組織員工進行相應的安全知識培訓。
參考文獻: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》第三版通用卷。
免責聲明:本安全技術說明書格式符合我國 GB/T16483 和 GB/T17519 要求,數據來源于《危險化學品安全技術全書》第三版通用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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